全国评审专家数量庞大,接近百万名,很多省份评审专家数量超过2万人。专家不专业、专家不守法,频繁困扰着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为了实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优胜劣汰,确保专业的评审专家更好地发挥好专业作用,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哪些有效措施呢?
南京财经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方应群认为,财政部门要从多个方面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首先把好入库关,禁止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入专家库。其次要加强评审专家的使用管理,用好评审专家履职评价机制,根据履职表现调整抽取概率、必要时暂停抽取资格。此外,财政部门还应当加强评审专家常态化培训,确保培训质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更新较快,可以一年一培训并进行年度考核,对于不参加培训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以续聘。
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简称198号文)第四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在推动评审专家优胜劣汰、让专业的评审专家更好地发挥作用方面,各省财政部门有哪些好做法?
设置阶梯抽取率 挂钩专家履职行为
198号文第二十一条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根据评审专家履职情况等因素设置阶梯抽取概率。据了解,不少省份在逐步探索设置评审专家阶梯抽取率,给专业的评审专家更高的抽取概率、降低不专业的评审专家参加评审的机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评审活动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对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遵守评审纪律、评审工作质量等情况逐项打分,自治区财政厅定期根据每位评审专家累计平均得分,对排名位于后 1/3 的评审专家,将其抽取概率降低 50%。江苏省财政厅规定:正式考试未通过的评审专家参加补考,补考通过的评审专家抽取概率降低 10%;因参加补考抽取概率降低 10% 的评审专家,次年正式考试未通过再次参加补考通过的,抽取概率在原有基础上再降低 10%。山西省财政厅将评审专家抽取率与信用评价结果挂钩,贵州省将评审专家抽取概率和抽查频次与其履职行为评价得分挂钩,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规定评审专家年度履职评价得分 6 分(含)以下为不合格,履职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暂停抽取资格 6 个月。
用好阶梯抽取率 不能流于形式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招标办公室主任魏龙天认为,虽然阶梯抽取率有助于提升专家的专业水平和规范评审行为,但关键在于确保其有效实施。通过设置阶梯抽取率用好评审专家履职评价也有助于让评审专家的评审行为受到规范制约,减少评审专家乱评、坐地起价等行为。但阶梯抽取率不能流于形式。例如,有些省份将抽取率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评审专家的履职评价挂钩,需确保履职评价真实反映评审专家的履职行为。有些省份将专家抽取概率与每年的考试成绩关联,需确保考题和考试方式能准确测出评审专家的真实水平。实践中有些评审专家的考试考题是随意拼凑的,有些地方评审专家考试时存在大面积的替考等作弊行为。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将严重影响评审专家阶梯抽取的效果。